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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就偶自己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理解,说明一下:
1、“知识产权”是个集合概念,一般只用于学术上。而法律实务中的知识产权,此处应该指的是---“专利权”(具体又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就“发明”与“实用新型”而言,既然β24的原创者采取了“专有技术”的自己保护,而不是申请“专利权”获得法律保护,那他的意思已经很明白了,其实就是怕申请“专利权”必须要履行技术公开的义务(以便第三人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对技术明细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专利评审委员会据此再围绕着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原则,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被授予的则取得“专利号”。当然,在公告期内法律也是给予一定保护的,这就是偶们常常在新产品包装上看到的“专利申请号”),那么,设计者本人采取的“专有技术”方式的自己保护措施的唯一风险------就是怕别人破解!这就如同可口可乐那样,一旦配方被别人破解,那只能自认倒霉!
至于“外观设计”,也同上。一旦在公告期内其他第三人无异议,或者所提异议不充分,那么公告期结束后,专利评审委员会就会授予“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这样,以后任何第三人就不得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类似的的外形。
2、至于另一个“知识产权”相关概念----“著作权”,也就是文字、图片,只要是原设计师自己发表过的,那么本帖作者只要不直接出卖这些资料获利,就只需在转载时说明一下出处就OK了,无需再尽其它义务!
3、至于“知识产权”另一个相关概念----“商标权”,偶想这个大家都比较明白了,即只要贴主不在自己产品上使用与AMB相同或类似的图形、文字所组成的商标就OK了。
结合本帖看:
1、贴主已经在显著位置链接了原设计者的网站,并明示了原设计者的姓名,并且不直接以出卖这些资料获利,那么就谈不上侵犯“著作权”;
2、贴主无论如何也不至于蠢到去冒用人家的“商标”吧;
3、贴主大可以尽情直接使用或者修改这些资料去制作、生产和销售产品,完全合法!
另外,多一句嘴,即便原设计师现在再去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那么贴主仍然可以保持原有的产量与销售渠道获利,只是不可扩大产销规模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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